钓鱼比赛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中的最高级裁判。条件为: (1) 担任一级裁判员4年以上,或担任省、市级以上钓鱼比赛总裁判长或副总裁判长4次以上;(2) 精通并能熟练地运用比赛规则、裁判法,在全国性钓鱼比赛中2次胜任分区裁判长以上职务,具有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能力;(3) 具有较高的垂钓和裁判理论水平,掌握钓鱼比赛场地、水域、鱼类品种以及水质、水文、气象等知识,能妥善处理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各种情况,临场应变能力强;(4) 具有培训与指导一级裁判员工作的业务能力;(5)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65周岁以下。由本人填写申报,经所在钓鱼协会签署意见,由中国钓鱼协会审核,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发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