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体育局
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
天津市梅江南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5月16日、17日、23日、24日、30日、31日;
地点:天津梅江南网球俱乐部(西青区)
三、竞赛项目
(一)团体比赛
1.甲组:1986年1月1日(含)—2007年12月31日(含) 项目: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2.乙组:1965年1月1日(含)—1985年12月31日(含) 项目: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二)单项比赛
1.青年组:199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项目: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
2.中年组:1981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
项目: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
3.常青组:1966年1月1日——1980年12月31日
项目: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4.老年组:1956年1月1日——1965年12月31日
项目: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参加办法
第十二届网球业余联赛面向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等全市广大市民,参赛形式包括单位或组织报名参赛和运动员个人报名参赛两种。报名的单位或组织可以是市各委办局、各区、市级行业体协、企事业单位、市级体育社会组织,报名参赛的个人需要满足市运会群众赛事活动运动员资格条件。
(一)团体比赛
1.领队:1名,负责本项目业余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1名,负责团体比赛期间运动员比赛指导工作,相关工作须符合业余联赛比赛及网球团体比赛教练员临场指导相关规定。
3.运动员:男子、女子团体赛比赛项目: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注:第一单打和第二单打须分别由两名运动员上场比赛,并只允许其中一名单打运动员兼项双打比赛,即每个团体至少须有三名运动员上场比赛。每个队可报3-4名运动员。
(二)单项比赛
1.单打比赛报名人数不限,需符合业余联赛参赛要求。
2.双打比赛报名对数不限,两人均须符合业余联赛参赛要求。
3.单打、双打、混双可以兼项报名。
4.各年龄组别只能报符合规程规定年龄组别的比赛,高年龄组运动员不能报低年龄组别的比赛。
五、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符合规程规定的本人有效证件参赛,赛中将进行抽查,无证件者将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参赛选手报名须满足以下要求
1.天津市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等全市广大市民,参赛形式包括单位或组织报名参赛(团体赛)和运动员个人报名参赛(单项赛)两种。团体比赛报名的单位或组织可以是市各委办局、各区、市级行业体协、高校(在职职工)、企事业单位、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单项比赛报名参赛的个人需要满足业余联赛运动员资格条件:参赛选手须具有天津市户籍或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须提供纸质版有效证明。
2.经区级及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现役专业网球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业余联赛网球项目比赛,退役8年以上网球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二)资格审查
1.每一项目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或组织参加比赛,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不能在相同项目中代表单位或组织参加比赛。
2.网球组委会将依据业余联赛的相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通过天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4.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六、竞赛办法
(一)均采用国际网联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26年最新网球规则。
(二)单项比赛
1.本次比赛不设立种子选手。
2.各组别单项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赛制(少于6人/对,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和无占先计分法。
(三)团体比赛
1.团体比赛采用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单败淘汰赛制(少于6个代表队则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和无占先计分法。
2.报名人数:各代表单位可分别限报男、女各一个团体,每个团体限报3-4名运动员。
3.每个团体比赛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每个团体至少有三人以上上场参加比赛,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分别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个单打参赛者的其中一人兼任双打比赛。因突发事件造成团体比赛只剩2人,将不允许该队的这个团体参加随后的比赛(不含因伤退赛的当场比赛),剩余的比赛按照弃权处理,已经完成的比赛成绩有效。每个团体比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领队或教练签字,由比赛双方在该场比赛的赛场内并在裁判规定的时间内将该表互换给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除第二场单打比赛结束十分钟内,可向临场主裁判提出并递交更换双打名单外,一律不准更改。
4.每场团体赛,各队可指派一名本队领队或教练员(报名表上注明的)坐于场内指定位置,在运动员休息时进行指导。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干扰比赛,则按三级处罚制(警告、罚分、令场上领队或教练员离场,取消临场指导的资格并不允许其他人员替换)处理。
5.团体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赛制,每轮的三场比赛(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须全部打完。其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只有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照两队之间胜负关系判断名次,如三队及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1)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
(2)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局数百分比;
(3)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分数百分比;
注:获胜局(分)百分比=胜数/(胜数+负数)*100%
6.团体赛第二阶段采用单败淘汰赛制,决出冠亚军,如本轮两个单打比赛决出胜负(即2:0)则第三场双打不再进行。
7.全部比赛(单项赛、团体赛)均不使用“无发球擦网”规则,即发球擦网后球落入有效区域,重新发本次球。
(四)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进行,裁判长有权临时更改赛制。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3、4名并列第三名;5-8名并列第五名)。参赛队伍数量不足8队(对、人),按照实际参赛队(对、人)数量奖励。参赛不足三队(对、人),取消该小项比赛。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五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
八、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须填报《2026年“体彩杯”第十二届网球业余联赛报名表》(注: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另行通知)。相关信息按规定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否则报名无效。参赛运动员须填写《参赛承诺书》见附件。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等带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2.报名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22日
3.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属单位公章,送交至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科,交陈老师审核验收。
4.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需提交该运动员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照片,单位在职证明、居住地街道居住证明等材料等,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或街道行政部门公章。
5.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竞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二)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第十二届网球业余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三)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四)领队会时间和地点:待定
(五)各参赛单位运动员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九、反兴奋剂与赛风赛纪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竞赛所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名单,经竞委会推荐,报组委会审核同意。
十一、申诉、仲裁
按照规则规定有权申诉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附相关材料),同时交纳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补充竞赛费基金。
十二、保险
参赛单位须为参赛全体人员购买比赛赛事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相关费用由参赛单位或参赛运动员(单项赛)担负。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天津市第十二届业余网球联赛组委会。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2)23591275;
邮箱:13502091287@163.com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