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规定
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桥牌协会2018年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和《中国桥牌竞赛规则补充规定(2020年度)》。
二、比赛办法
(一)团体赛比赛办法
1、甲级组比赛办法按竞赛规程公布的办法执行。
2、乙级组第一阶段采用积分编排赛比赛6轮,每轮16副牌,按累积VP排定名次,第一至八名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
第二阶段淘汰赛分两节进行,每节12副牌,第一阶段积分编排赛排名靠前的队伍有权从第五至八名对手(排名靠前的队伍先选,直到选择完毕),按累积IMP高低确定胜负。
3、乙级组第一阶段名次累积VP高者名次在前,如有并列,积分编排赛相遇过的,获胜者名次在前;如积分编排赛打平或未相遇的则按照《中国桥牌竞赛规则》第四十四条相关条款确定。第二阶段淘汰赛时按累积IMP确定胜负,当IMP打平时,如第一阶段积分编排赛相遇过时,获胜者为淘汰赛胜队,如第一阶段积分编排赛打平或未相遇的,第一阶段积分编排赛名次在前者为胜队。
4、乙级组在排列最终名次时,第二阶段淘汰赛的胜队按第一阶段积分编排赛的名次排列。其余队伍再依序排列。
三、序号及编排
(一)比赛序号
1、甲级A组和B组队伍序号按2024年湖南省桥牌等级赛名次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按同地区队伍提前相遇原则,队伍序号有微调。
2、乙级组队伍序号由裁判长抽签确定。
(二)编排
1、循环赛对阵表以赛前公布的为准。
2、乙级组第一阶段积分编排赛第一轮编排按1对2,3对4,…的方式安排对阵,如遇单数队伍时,最大号轮空。
3、乙级组第一阶段积分编排赛最后两轮时,若有参赛队确定获得第一阶段第一名时,该队不参加最后两轮比赛对阵编排;若有参赛队确定获得第一阶段第二名时,该队也不参加最后两轮编排;以此类推。
4、乙级组第一阶段积分编排赛如遇参赛队数为单数时,将安排轮空,后续轮次累积VP最低的队伍轮空,但每队最多轮空一次,轮空队按12VP计分。
5、乙级组第一阶段积分编排赛进行编排时,同一地区的相关队伍最后一轮不相遇(相关队认定由省桥协负责,赛前公布),同一学校的学生队伍不安排对阵。第二阶段淘汰赛时,相关队之间、同一学校队伍不得进行淘汰赛对阵。
(三)主客队及座位选择权
1、循环赛和积分编排赛时,对阵表中队号在前者为主队。主队在开室坐南北、闭室坐东西。每队在开始比赛前,应在录分器上先提交出场表。
2、淘汰赛时,第一阶段排名在前者为主队,后者为客队,主客队在淘汰赛中保持不变。
3、甲级A组、B组循环赛及乙级组第一阶段积分编排赛各队均无座位选择权,采用直接入座的方式,无需填写出场名单。如双方对出场名单有争议,采用同时独立填写出场表的方式确定出场名单。
4、淘汰赛时,第一节客队有座位选择权,第二节主队有座位选择权。
四、比赛程序
(一)禁止使用黄色体系及棕色约定叫。
(二)每名赛员均须携带自己的中文约定卡上场比赛。严禁秘密约定。在没有约定卡的情况下,判罚可能对未遵守本条款的相关队不利。
(三)所有约定性叫牌,屏幕两边的运动员均应及时提醒,须将提醒卡放置在推盘上对方的叫牌栏中,对方得到该提醒后还回提醒卡。凡未按规定的方式做出提醒,且对方表示未接到提醒时,视为未做提醒。所有询问和解释均采用书写方式进行,否则判罚可能对未遵守本条款的相关队不利。
(四)牌手应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应主动询问相关叫牌、打牌的具体含义。
(五)甲级组的每轮比赛中不限制使用心理叫。乙级组第一阶段积分编排赛时每轮比赛中每对搭档最多只能在1副牌中使用心理叫,第二阶段淘汰赛时不限制使用心理叫。但人为强开叫禁止用于心理叫。
(六)比赛用牌:所有组别都采用计算机发牌。第一阶段单循环甲级组使用一套牌,积分编排赛乙级组使用另一套牌;淘汰赛阶段三个组别各使用一套牌。
(七)记分
1、本次比赛采用无线计分系统,使用录分器,由桌上南北负责录入打牌结果,东西负责确认录入结果。
2、所有录分器由比赛承办方提供,每轮(节)比赛完成后,录分器放置在赛桌不动。
3、桌上东西方向牌手记录一份纸制记分表用于录入结果的核对。桌上打完全部牌副后,对阵双方应在桌上仔细核对纸制记分表与录入器上录入结果,如出现错误,必须马上召请裁判进行更改。
4、比赛双方提交成绩后,请到自助打印处,打印本场比赛的结分表。纸制记分表无需上交。如出现离桌需要改分的情况时,由裁判长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相关规则确定是否予以更改。
(八)比赛用时
1、上场时限:赛员均应于比赛规定开始时间前5分钟入场,迟到按规则相关条款执行。
2、迟到每7分钟取消一副牌,每副取消的牌给予非迟到方3imp的调整分,不补打。
3、比赛时限:8副牌60分钟,12副90分钟,16副135分钟。
4、甲级组循环赛和乙级组积分编排赛在每轮规定比赛用时到时后,开闭室均没有开叫的牌全部取消。某一桌已经开叫的牌允许在比赛到时后7分钟内打完,否则裁判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副牌。淘汰赛超时按相关规则条款执行。
五、带分办法
(一)甲级组进入淘汰赛阶段,相遇的两队在循环赛中胜队带分。胜队在前一阶段名次在前,带净胜IMP的二分之一;否则,带净胜IMP的三分之一。但所带IMP不超过两队比赛牌数的四分之一。
(二)乙级组淘汰赛不带分。
(三)所有带分算至第2位小数。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赛总奖金20000元(税前)
甲级A组(共10000元)
第一名 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甲级B组(共6000元)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乙级组(共4000元)
第一名14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600元。
(二)所有组别前三名颁发奖杯和奖牌。
(三)获得名次的队员,按《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
七、比赛纪律和礼仪要求
严格执行《中国桥牌竞赛规则》并强调以下几点:
(一)参赛各队须严格按照报名信息组织队伍参赛,报名运动员只能按照报名信息参加指定队伍的比赛,未报名牌手不得参加比赛(注:如有遗漏或修改名单等情况,第一轮比赛结束之前必须声明并更改,之后不得再增加或修改参赛运动员名单)。同一运动员不得代表两支及以上队伍参加比赛。一经发现或举报,其报名所在队伍和代表参赛队伍当轮成绩按弃权处理,并将额外受到纪律性判罚。
(二)进入赛场人员需衣着整洁得体,并佩戴比赛相关证件。未佩戴证件者可能会受到程序性判罚。
(三)上场牌手进入赛场应保持移动通讯工具静音。
(四)每轮比赛结束之后,赛员离桌之前,须将本桌本轮比赛过程中使用的叫牌卡和牌张整理整齐,叫牌卡放入叫牌盒,牌张放入对应牌套中。
(五)赛场内全面禁止吸烟(指定区域除外)。
(六)赛员在比赛中如需离开座位,须由双方结伴而行,或经得裁判的同意。
(七)在比赛赛场及周边区域不得大声喧哗。反复违反本条规定者将可能受到程序性判罚。
(八)其它违反体育道德或比赛纪律的行为将直接受到二类及以上的程序性判罚。
七、申诉
(一)比赛设技术申诉委员会受理各队申诉。
(二)所有申诉须在该轮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裁判提出(或裁判长另有要求时按裁判长的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履行申诉程序,申诉费每次人民币500元。
(三)在本次赛事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